才從奧地利回來,打開信箱,收到學校關於下學期開課的資料。一看到要開的課單,我整個人就從頭冷到脚底,匆匆瞄完整封信,我坐在電腦之前發呆,心裡默默地對想像中的假期說再見。

十一假期再見。
聖誕假期再見。
就連剩下的夏天,也不要想放假了。

和小游龍講了這件事,他還很冷靜地問我,現在是不是寧願和他上山去滑雪,也好過把教材帶到青蛙村嗑過整個寒假?

雖然我對得到教職的渴望,也像某學長的名言一樣,「不要說教XX,就算去吃屎我也願意。」但是,學長好歹你也學過XX,可是,我是要怎麼去教英國公司法啊~~~~~~

而且,是為了什麼,中國學生要學整套英國商事法啊?

明明,明明,去面試的時候,我準備的整套都是國際經貿法,不然就是中國貿易法的大綱啊,怎麼會拿到了教職之後,才知道要教英國法呢?而且連教科書都已經幫學生訂好了,想改都沒有議價的空間咧!

小游龍又射了冷箭說:「不然你現在辭職,也還來得及再找工作啊!」

約都簽了,一堆有的沒有的也都辦了,怎麼可能說抽身就抽身?那就真的只能硬著頭皮上啦!我只能自己安慰自己,好歹只是商學院的學生,應該不會太難過,而且又是一本教材,不像一般英國課程都是沒有指定課本的,準備起來的範圍應該也還可以掌握。

再說,天下法律本一家(是這樣嗎?),雖然細節是不一樣的,但基本的原則其實還是有很多相通之處的,就算要現學現賣,也不是真的完全不可能的任務啦。

只是,我從小最恨、學得最差的就是公司法了,每次想到去city當律師可以賺多少多少錢時,只要想到要執業的大多是公司法的範圍,我就寧願放棄,回家好好念理論。

這種逼上梁山的例子,在學術界其實不少。尤其是像我們這樣要擠進學校或剛進學校的新人,彈性大得很,我的一個好朋友,從契約侵權到行政法都在教,像我這樣,好歹還是在商事法的範疇裡,似乎也不算太不幸。

現學現賣,更是普遍存在。說真的,唸博士做的題目一定是小小的很深入的議題,雖然變成了某一議題的專家,但是也就是熟知某一領域的井底青蛙(好啦,沒有這麼嚴重啦!),除了自己的議題之外,如果要配合學校開的課,那個伸縮的範圍還真的可以很大,不然呢?難道要學校聘個老師,然後配合老師的專長開課嗎?這種待遇,可不是我們小小講師/助教授級的新角可以要求的。

另一個朋友,一直以來研究的是非洲的經濟發展政策。好啦,要開的課是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政策,一輩子沒學過研究過印度東南亞的他,也只能含淚在開學前猛念資料,只求在上課前能準備充分,就算現學現賣,也要讓賣相好看一點。

以前當學生時,都喜歡挑剔老師,不是學這個出身的啦,上課教的內容不夠流暢啦,現在自己要硬著頭皮上場了,才知道,老師也是要養家活口的,系上要開這門課,除了配合之外,也只能配合啦。

而且大學教職的升遷,也和教學的品質相關不是很大。當然啦,我們還是想好好教,傳授知識,看著下一代學子成長,是一件很令人滿足的事,但是升遷跳槽的關鍵,其實都在文章發表和著作上,好好寫文章,發表在可以計點的期刊上,才是學術生涯的重點。教書,是研究之外的副產品。研究精進了,可以帶出更豐富的教學內容,但是如果不是研究範圍的課程,大概就只能盡量看資料,盡量把應該有的深度教給學生,真的要什麼精闢自成一家的見解,恐怕就太苛求了。

所以,我也只能收拾起悲慘的心情,準備開始找資料做功課,把英國商事法重頭再學一遍。等開學到了學校,再試探一下有沒有把明年的課程改成國際經貿法的可能性。

唉,錢多事少這種工作,真的是不存在的啊~~~~~~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hamp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